一、为了规范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及深圳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制定了《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本范本”)。
二、本范本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资格后审、实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并采用计算机评标系统评标的施工招标工程。因采用总价包干、单位经济指标包干、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方式招标而无法采用计算机评标系统评标的,招标人需对本范本进行修改后方可使用,但仍应使用电子标书编制系统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
三、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5.《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7.《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
8.《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若干措施》;
9. 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招标业务分公司(http://zjj.sz.gov.cn/jsjy/)、进行。
五、本招标文件所指交易网为: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工程交易服务主页(http://zjj.sz.gov.cn/jsjy/)。
六、招标人和投标人应事先办理企业和相关人员的数字证书(商务标书由非投标单位的造价工程师编制的,该造价工程师也应办理数字证书)。有关手续请查看交易网中的“深圳金建数字证书办事指南”、“金建数字证书损坏应急办理指南”。
七、电子标书编制系统获取方式应在交易网的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工具软件下载。
八、有关招标问题的说明
1.招标文件中的所有空格招标人必须按实填写,无内容或不采用应填写“无”。对本招标文件(含合同)示范文本进行补充、删除或修改的内容,应统一写入本招标文件的第三章。同时,应明确注明是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具体章节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第三章内容与其他部分有冲突时,以第三章内容为准,但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冲突的除外。
2.招标文件的建设规模应描述整个建设项目的规模情况和使用功能。
3.招标文件的招标范围,应详细说明本次招标工程的具体项目、结构类型等定量规模和项目特征。
4.采用本范本以外的评标方法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且必须在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中进行详细描述。
5.采用本范本以外的定标方法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且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进行详细描述。
6.招标人注意事项:
6.1招标人提交的商务标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ZBS(简称“ZBS文件”),技术标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ZBJ(简称“ZBJ文件”),送审招标控制价电子文件格式为*.BDS(简称“BDS文件”),且必须是交易网下载的最新版本的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编制系统、施工送审招标控制价文件编制系统生成的。
6.2电子招标文件备案时,如果需要投标人提交商务标,还必须在提交招标文件(“ZBJ文件”)备案的同时提交商务标电子招标文件(“ZBS文件”)。
6.3 商务标部分有关招标清单的任何变更或者补遗,都需要重新生成完整的“ZBS文件”,技术标部分有关评标方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变更或者补遗,都需要重新生成完整的“ZBJ文件”,并重新备案,不得以其他文件格式(比如Word、Excel等)进行变更或者补遗。招标人应及时将变更后的“ZBS文件”和“ZBJ文件”在“招标文件”模块与原文件进行替换。
6.4 招标控制价公布在交易网“交易信息”栏,“招标控制价公示”模块,“附件信息”所挂文件均为参考文件,如果“附件信息”所挂文件中有关数据与“招标控制价公示”模块公示数据不一致的,以“招标控制价公示”模块公示数据为准。如招标人需更改“招标控制价公示”模块公示数据,则按照重新公示方式进行办理,并确保公示时间符合要求。
“附件信息”所挂文件需包含标底公示表(JPG格式)及送审招标控制价电子文件(“BDS文件”),公示的送审招标控制价电子文件(“BDS文件”)可以是BDS格式,也可以是JPG、Word、Excel等其他格式,由招标人自行选择。
6.5 BDS格式的送审招标控制价电子文件用于商务标评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应当按照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提供其组价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如:材料费及其组成。
BDS文件由招标人在招标控制价公示或商务标开标时自行导入开标系统,评标结束后,BDS格式的送审招标控制价电子文件与评标报告一同公示。
BDS格式的送审招标控制价电子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必须与商务标电子招标文件(“ZBS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保持一致,且必须与交易网“招标控制价公示”模块中公示的数据一致,否则招标人需以“ZBS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或交易网“招标控制价公示”模块中公示的数据为依据重新编制*.BDS格式的送审招标控制价电子文件。
用于商务标评审的送审招标控制价电子文件(BDS格式)原则上应与招标控制价公示时所挂送审招标控制价电子文件(BDS、JPG、Word、Excel等格式)一致,如有不同,则应说明理由并在评标结束后与BDS格式的送审招标控制价电子文件一同公示。
九、有关投标问题的说明
1.参加投标的单位(包含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须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交易网办理企业信息备案。施工、监理及勘察设计企业按要求必须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备案,其他企业应在交易网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全部内容,附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网免费查阅或下载招标文件、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或不明之处,应在交易网向招标人提出。
5.投标人应在遵循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若出现否决性条款的情形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6.投标人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截标前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主体)企业机构数字证书,通过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打印回执;为防止网络阻塞,建议预留充足时间上传投标文件。
7.交易网是投标人获取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文件和电子送审招标控制价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投标人需随时关注交易网,确认所投标的项目招标文件(ZBS、ZBJ)和电子送审招标控制价文件(BDS)是否更新。如果有更新,须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和电子送审招标控制价文件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投标人应当遵守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违反规定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投标人须对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将投标文件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向外公示,若公示期间收到有关弄虚作假投诉的,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一旦查实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施工投标承诺函》的有关承诺作出处理。
10.若投标人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或吊销,但仍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将按弄虚作假行为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11.投标人注意事项:
11.1《深圳市建设工程商务标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与《深圳市建设工程技术标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安装软件可在交易网的下载专区→工具软件中下载,请注意使用正确的版本,并及时更新。
11.2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有数字证书签名方为合法的投标文件。未对电子文件进行数字证书签名的以及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但在开标会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解密的,开标会现场将作为不予受理的投标文件处理。
11.3在电子标书编制系统中,生成电子标书时,须将所签名的证书签署到相应的位置中。共包括三类签名:(1)机构证书;(2)法定代表人证书;(3)人员证书[技术标部分指建造师(项目经理),商务标部分指注册造价工程师]。
11.4招标文件导入计价软件时,请勿修改招标文件的标段结构形式及单位工程名称等。
11.5在商务标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导入投标数据交换文件(*.SWT)后,请注意检查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否有报价,且该项报价需要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1.6如招标人未在商务标招标电子文件中提供“暂列金额”,而在招标控制价公示时公布,请投标人在【单项工程其他费】界面中的“暂列金额”处录入相应的金额。
11.7生成电子投标数据后,点击【查看电子标书】按钮,点击再次核对报价的内容。在编制施工投标承诺函时,其金额必须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的金额完全一致。
11.8评标时以电子标书为准,因此在制作电子标书的时候,需要反复核对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工程项目的相关报价。
11.9投标人可使用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的加密功能对网上传输的投标文件中各部分内容进行加密,用于投标文件加密的数字证书必须是本单位的任意一个深圳金建数字证书,包括机构数字证书、机构业务数字证书、机构个人数字证书。
11.10在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时,如果需要粘贴图片,则务必使用JPG格式的文件,并且每张图片的分辨率应小于100dpi,最终的标书文件所占用的磁盘空间必须小于10M;资审文件占用的磁盘空间必须小于5M。
12. 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投标系统,请认真阅读本说明,若有疑问可通过载明的联系方式要求技术咨询。
十、关于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咨询方式:
网络支持在线咨询:http://zjj.sz.gov.cn/jsjy/
QQ咨询:4009618998
电话咨询:010-86483801
招 标 人: | 深圳市特发小梅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深圳建呈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郭建 | 法定代表人: | 谭月霞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鹏湾社区海景二路1025号壹海国际中心2701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工贸园211栋601 |
联系电话: | 0755-61666001 | 联系电话: | 余工15999620124;官工13602546765;座机82991062 |
传真电话: | 传真电话: | 8299106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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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2021 年 01 月 18 日 | 日 期: | 2021 年 01 月 18 日 |